本报讯(记者石朕)作为东北第一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西岗区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合议庭,审理发生在大连市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之外的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近日,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走进大连外国语大学国际艺术学院,审理一起“如家旅馆”侵权案件,让学生们现场感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严肃性。
2003年3月21日,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将“如家”注册为商标。2005年5月31日,该公司更名为如家酒店连锁(香港)有限公司,2006年6月12日,如家酒店连锁(香港)有限公司许可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使用“如家”商标。多年来,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的如家品牌在全国300个城市拥有近1800家酒店,并在2008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前阶段,美酒店发现我市某区“如家旅馆”,其酒店外观、房价牌、警方提示、安全疏散图、房间门、杯子中使用“如家”文字,与“如家”注册商标相同。美酒店认为,“如家旅馆”侵犯其公司商标权,向西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如家旅馆”停止侵害其商标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元。
庭审中,“如家旅馆”辩称,2005年1月28日,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就为“如家旅馆”下发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如家旅馆企业字号,也就是说,“如家旅馆”企业字号核准时间早于如家酒店连锁(香港)有限公司变更为商标注册人时间,更早于如家酒店连锁(香港)有限公司将注册商标“如家”许可转让给美酒店使用时间。“如家旅馆”外观上与“如家酒店”以黄色为主色调、统一外部牌匾装修风格也不一致,不构成侵权行为。
当庭调解过程中,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合议庭庭长刘佳告诉记者,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庭审可以确定,“如家”商标于2003年3月21日已被注册,2008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如家旅馆”使用与“如家”文字相同的企业字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如家旅馆”不仅在招牌上突出使用“如家”字样,在房价牌、警方提示、安全疏散图、房间门、杯子中也使用“如家”文字,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将综合考虑“如家旅馆”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如家旅馆”赔偿“如家酒店”经济损失情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